昔日新聞




■龐為家承認七項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兩項作出猥褻行 為罪,被判後由囚車載走。(李健文攝)

4- 7- 2008

前警員與三女童性交判囚
租套房拍下援交過程 每次付酬500至1000元

 曾獲好市民獎的已婚前警員,被指透過女淫媒認識年僅 14歲的援交女生,並租住套房與其性交,以及在床頭放 置攝影機拍下性交過程;被告後來更透過女生認識另外 兩名只有13歲和15歲女童再進行性交。被告早前承認七 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兩項作出猥褻行為,但法 官閱讀心理報告後指出,被告以金錢腐化女童心智,又 拍下影片,而性交時甚至無使用安全套,認為案情嚴重 ,昨日將被告判監22個月。記者李健文報道

 現年45歲的男被告龐為家,外貌斯文、中等身材,昨 日穿?筆直西裝出席應訊,胞姐和兄長亦有同場聽審。 被告透過翻譯聽取法官宣判時,一直細心站立聆聽,聽 畢後再三向女翻譯員確實刑期,當獲悉判監22個月後一 直煩亂不安,離去時更緊捉兄姊的手細語。

認罪獲減刑至22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10月接獲賣淫線報進行埋伏時, 目睹被告帶同少一名女進入土瓜灣譚公道一大廈。警員 於10分鐘後掩至大廈內四樓一套房時,因聽到入面傳出 噪音而拍門,但一直未有回應,至警員表露身份,上身 裸露、下身僅以毛巾包裹的被告才應門,涉案的女童X則 坐在床褥上,她當時只有14歲7個月。

 被告向警員表示,X女童只替他口交,但警方後來搜查 房間後發現多張光碟,內有被告與涉案少女的性交片段 。女童X於母親陪同落口供時稱,她於去年4月經一名陳 姓(阿玲)女淫媒認識被告,並於去年底始跟被告進行性 交,但每次均沒有使用安全套,完事後獲繳500元。而 被告每次亦有繳付報酬予阿玲。

 後來,女童X指有同學及朋友缺錢,介紹15歲女童Y和 13歲的Z予被告,當中Y更主動提出作援交,每次給予她 們的酬金介乎500至1000元,被告曾與Z發生四次性行 為。

用金錢腐化女童心智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因工作和經濟壓力下而召 妓減壓,事後已感悔意,敢於向涉案女童和其家人道歉 ,後來亦信教改過,而且無再召妓。被告自中五畢業後 曾任警員,後來於胞兄的汽車公司擔任汽車推銷員超過 十年,92年曾因協助捉賊而獲頒好市民獎。妻子和本身 為大學生的女兒,於失去家庭支柱後需外出工作賺取金 錢,但其妻子、胞姊及女兒仍曾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稱 讚他為人盡責。

 法官李素蘭閱讀被告的心理報告後,宣判時指被告與 太太溝通上沒有甚麼矛盾,仍拋妻棄子去召妓。而召妓 時清楚涉案女童均未滿16歲,明白道德與法律下並不容 許,因此不同意被告於心理報告中所指,否認自己對未 成年少女有僻好的說法。

 李素蘭續說,縱使被告並非透過拉近與女童的關係而 引誘其性交,而是女童「送上門」,但被告以金錢腐化 女童的心智,拍下影片,性交時又無用安全套,認為是 非常嚴重罪行。李素蘭指出,案件一般以18個月作為量 刑起點,經整體衡量後決定加至27個月,但因被告認罪 而減刑至22個月,即時入獄。案件編號︰DCCC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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