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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西醫女護違規判罰款
向四病童開出火酒咳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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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幸凌宇涉於06年在東涌逸東商場診所,向四名求診的小童錯誤開出「火酒咳藥水」,及被搜出管有超標濃度及未經註冊的藥水「撲爾敏」(Piriton),醫生和診所女護士同被票控非法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等罪,案件昨於荃灣裁判法院審結。兩人罪成共被判罰83000元。記者陳超銓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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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裁判官嘉理仕判決時指出,案中控方證人證供均誠實可信,毒理學專家證人麥永禮醫生供述,檢出病童所服藥水有酒精,其中一樽酒精濃度逾四成,成年人服用後,嚴重可致呼吸管道出血等徵狀。而幸醫生所謂藥水可能在藥廠時已出現問題的辯解是推卸責任、不誠實,法庭不相信他的證供,又指診所的病藥單據混亂。但考慮到不是存心害人,判監將會前途盡毀,遂下令被判罰八萬元,護士盧笑娟則被判罰三千元。
四項傳票指西醫幸凌宇(37歲)於06年8月16日至9月4日,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藥物不宜供人使用。另一項傳票則指幸於9月6日,為銷售而管有四樽超標濃度及未經註冊的藥水撲爾敏,每樽3.6公升,每5毫升含有10毫克的撲爾敏(Piriton),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女護士盧笑娟(51歲)則被控於9月4日在診所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辯稱出廠時已有問題
案情透露,06年9月4日,楊姓家長帶兒子看幸醫生,當兒子服用一樽呈透明的藥水時,聲稱「好」,翌日拒絕再服,她用舌頭試味,嗅到一股類似酒精的味道。楊姓家長帶同藥水到診所了解事件,叫喊要報警,並要將服過三次藥的兒子送院檢查,幸醫生聞言即謂:「如果你報警,我前途就係咁」。
壎芵p藥劑師及後到診所調查,發現診所內的「撲爾敏」藥水濃度,分量似乎較重。幸凌宇早前在庭上辯稱,藥水無可能在其診所受污染,又指藥水可能在藥廠時已出現問題。案件編號:TWS1952-5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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