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新聞




■吳思材昨日澄清,一毫子也沒有拿。

4- 5- 2008

吳思材:一毛錢也沒拿
台灣外交援金醜聞 關鍵人物澄清

 台灣的秘密外交經費案引發軒然大波,作為這場風波的關鍵人物吳思材和外交部長黃志芳昨日先後召開記者會澄清,吳思材強調他沒想要逃亡,也沒有拿一毛錢,「金紀玖捲款,我也是受害者。」,而黃志芳也公開回應,強調拒簽建交公報,是嚴格為政府利益把關。【中國組記者林偉報道】

 捲入三千萬美元(約2.3億港元)秘密外交經費案的吳思材昨日召開記者會,強調他沒想要逃亡,也沒有拿一毛錢,「金紀玖捲款,我也是受害者。」

指金紀玖捲款 沒想要逃亡

 吳思材澄清,不是他主動希望促成台灣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而是被金紀玖要求幫忙做這件事的。吳思材當時向金說,他要確定台灣當局是不是的確希望他做這件事,金因而帶他到邱義仁家中,也見到了邱,邱對吳保證說,這是政府希望他做的事情。邱說,金代表「中華民國」,是負責聯繫的管道,吳則代表巴國,後來吳也見到黃志方,就由金、吳一起洽談建交事宜。

 吳思材說,他跟金見面談條件,吳代表巴國說,巴國要求兩千萬美金,過了幾天,金要他跟黃志芳說要四千萬美金,因為還有其他用途,金當時寫下四千萬用途的紙條交給吳,這份紙條有兩份,一份吳自己留下,一份交給黃。

 黃志芳針對吳思材在記者會中所說他拒簽建交公報,是受到「上級指示」提出說明指出,他要求在簽署建交公報需有三個條件,一是當事國的總理無法親自來時,必需外長親自來,二是如果是外長來,必需有總理明確授權書,三是建交後雙方要互派大使。

 黃志芳指出,另外還有一個沒簽的原因是在遠交公報上僅註明是加強雙方外交、經濟,跟他要求建立要全面的外交關係並不答合,由於建交公報上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授權書及外交人員也不合要求,所以他並沒有簽署。

黃志芳稱堅守政府利益

 外界也質疑為麼讓金紀玖擔任中間人,尤其是金還牽涉到其他的弊案,黃志芳則說,金被起訴的時間是2007年9月8日,在偵查不公開原則,在被調查階段不可能知道,在推動建交是2006年8月,當金被起訴時,早就失聯了。

 黃志芳表示,金紀玖具中間人身分,也具有代表我方的身分,在談判過程,是溝通訊息、協調的中間人角色,他深受邱義仁的信任,才會代表我方,所以,他要為我們把關,沒想到最後是他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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