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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人是原名Leong Luisa Isabella的梁洛施,答辯人則是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 不諳英語母親代簽約現年19歲的梁洛施,出生於澳門,是中英葡混血兒。她在入稟狀表示,01年6月,其家庭經濟出現問題,母親失業,當時由母親代她簽署合約,而母親和她當時英語能力有限,又不熟習合約條款,梁沒有對等的議價能力。至06年11月,梁或由其監護人與答辯人總共簽了五份合約,當中包括唱片合約及藝員承諾書,新舊合約年期合共二十年。梁指英皇的合約極不合理,年期過長,收長的佣金過高。 此外,梁又宣稱和經理人關係惡劣,感到經理人施加壓加,沒有履行經理人對藝人保障的最大利益,形容自己被出賣,所以要求終止有關合約。 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於本月3日入稟高院控告梁洛施,據入稟狀指出,英皇與梁洛施分別於2001至06年簽下五份合約,但梁洛施毀約,拒絕履行合約要求,在今年3月27日,她更透過律師表示上述的5份合約「已不可再執行」(no longer enforceable),表明不會再進一步履行合約,令英皇蒙受損失。 年期太長抽佣金過高英皇除要求她賠償毀約所導致的損失外,亦禁制她在合約仍有效期間,與娛樂界其他人或者公司合作,包括以電影、電視、電台廣播、網站、現場表演、錄影及錄音、廣告等形式提供服務。英皇同時要求法庭頒令,要梁洛施履行合約內容。 當年未滿13歲的梁洛施曾與英皇簽下20年長約,若英皇成功申請禁制令,現年僅19歲的梁便要待2021年才可繼續發展其娛樂事業。案件編號:HCA68/2008 2004 Sing Pao Newspaper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成報報刊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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