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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台資企業富士康為防止商業機密外洩,近期要求員工簽署一份「知識產權保密協議書」,對於違反相關條款者必須先行向公司支付6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對此,有員工覺得這是一份「霸王條款」,但也有員工認為,此舉將令掌握商業機密多欲跳槽者,大為不安。
違者罰款60萬人民幣
據報道,日前該公司傳出,富士康要求其相關員工簽訂知識產權保密協議書,規定違反相關條款者必須先行向公司支付60萬元違約金(不包括其它賠償費用)。
據富士康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員工表示,3月中旬公司發下一份《知識產權暨保密協議書》,要求一定等級以上員工簽訂。這份保密協議書中關於員工辭職後找工作的嚴格限制引起不少爭議。協議書影印件顯示:員工自離職日起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在富士康所在國家及地區從事任何與公司方業務或其業務有關事務的相競爭行為。
協議自發以來,仍有部分員工沒有簽。一名員工透露,4月初,公司的部門主管開始找沒簽保密協議的員工,說要是不簽將會導致個人獎金大打折扣,同時影響一年一次的加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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