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新聞






27- 3- 2008

業主會促修例對付租霸
先欠水電後欠租 收回單位變廢墟

 令業主聞之色變的「租霸」又再活躍,香港業主會近期收到約300宗投訴,半數涉及「租霸」,有業主被拖欠逾四年租金,幾經辛苦成功申請收樓,但卻發現單位遭嚴重破壞,租金損失、律師費及裝修費共超過50萬元,受影響的業主今日會到立法會申訴及報警。業主會批評現行租務條例存在漏洞,偏幫租客損害業主權益,促請政府修例。【記者鄭穎茵報道】

 香港業主會過去三個月收到約300宗投訴,近一半是業主遇到「租霸」,較去年同期增加一成多。其中一名業主陳燕群接受本報訪問時憶述,2003年4月透過地產代理,把北角渣華道一個唐樓單位物業,租予一名姓黃的租客,租約兩年,月租3800元。但同年6月起,租客不交租,經地產代理協助追租,7至9月期間租客借故不願交約四千多元的水電費,她上門與租客理論不果,唯有取消水電登記,由租客自行申請。至12月,租客再開始不交租。且未經她同意,把露台非法改裝成密封的廚房。

理直氣壯 反告業主 

 陳燕群形容該「職業租霸」,聲稱二十多年租屋都沒有付租,如要他搬遷便要賠錢,否則「有排玩」。毗鄰單位的另一租客不堪滋擾遂搬離,「租霸」佔用單位,把門鎖亦換掉。

 為了成功收樓,陳燕群先後委託兩間律師行協助,隨後四年來,經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及高等法院多次審訊,期間租客稱被律師樓恐嚇,又在每次審訊以不同理由缺席,隨後再不滿判決上訴。直至去年12月,高等法院判陳燕群得直,租客依然欠租,也未能聯絡上。

 直至本月初,陳燕群透過執達主任收樓,發現單位被嚴重破壞,多處天花被人用鎚鑿掉石屎露出鋼筋,三部冷氣機被偷走,單位堆滿垃圾並被潑上紅漆。她謂,被欠租共52個月即19.76萬元,毗鄰單位因「租霸」佔用亦未能出租,虧蝕約17萬元,單位需重新裝修約10萬元,多年來的律師費約6萬元,共損失逾50萬元。她無奈地說:「多年薯菑v分毫都垠曭臐A點解租客鬆膊就可以走人,業主鼣ㄚY血汗錢!」

促請修例 法辦租霸

 香港業主會佘慶雲批評現行法例漏洞讓「租霸」有機可乘,借助訴訟拖延交租,因此促請政府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漏洞,強制租客將欠租交由法庭看管,以免租客拖延時間,令到業主即使勝訴亦未能收回欠租。他又希望警方依法處理,惡意破壞物業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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