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新聞


03- 11- 2007

倫敦警方危害公眾罪成倫敦警方危害公眾罪成
兩年前七槍轟斃青年 罰款280萬

 【本報綜合報道】英國法院裁定倫敦警局兩年前誤殺青年梅內塞斯(Jean Menezes)危害公眾罪成,罰款17.5萬英鎊(約280萬港元)。死者家屬滿意裁決,但要求徹查事件揪出罪魁,兩個主要反對黨亦要求警察局長布萊爾(Ian Blair)辭職。

死者家屬促揪罪魁

 布萊爾在庭外表示,對梅內塞斯之死深感遺憾,重申警員並非故意向他開槍,稱會繼續帶領警隊保護市民安全。

案發2005年7月22日,而兩周前倫敦受到「77襲擊」,地鐵及巴士站遭連環炸彈攻擊,警方其後加強地鐵巡邏,發現27歲巴西青年梅內塞斯形跡可疑,以為他是恐怖分子,在車廂內向他頭部連轟七槍。

 法庭周四裁定倫敦警方危害公眾安全,罰款17.5萬英鎊,並須支付38萬英鎊訴訟費。判決激起要求布萊爾辭職的聲浪,不過這名英國最高階的警官堅拒辭職,強調在當時「特殊情況」下警察已盡力。

 梅內塞斯被擊斃前一天,警方破獲另一宗襲擊陰謀,誤以為梅內塞斯就是主謀之一的奧斯曼(今年初已被判無期徒刑)。

局長感遺憾拒辭職

 控方曾指出,警方認定梅內塞斯是炸彈客,卻讓他登上地鐵,然後對他頭部近距連射七槍,這是危害公眾的嚴重行為﹔檢方其後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刑事起訴射殺梅內塞斯的警員,改而根據「職場健康及安全法」起訴倫敦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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