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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的士司機20次頂包重囚
官斥無視法紀 公眾喪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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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兼職的士司機涉於05年至06年間,涉20次為同業「頂包」,使其他違規的士司機免遭扣分及罰款,涉案的士司機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斥責他的行為嚴重影響本港交通法例之執行,無視法紀,重判被告入獄16個月。記者李敏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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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主審法官麥健濤判刑時指,本港交通法例的扣分及罰款制度,原意為阻嚇司機違規,保障公眾安全,而被告與其他同業身為的士司機,乃專業駕駛人士,理應比一般普羅駕駛者有更高的駕駛水平,但被告於本案先後20次為違規的士司機「頂包」,令本港交通法例不能正常地起阻嚇作用,實為蔑視法律的行為,亦使公眾喪失應有的保障。
頂包扣一分酬勞一千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的士及其他駕駛行業的「頂包」情況其實很普遍,行內流行「頂包」價,每位「頂包」人士每被扣一分,則可獲約一千元報酬。麥官對於辯方所提到的「頂包」價感到極為震驚,憤然直斥此等行為,直接使職業司機肆無忌憚地不遵守法律,若真有此事,有關人士該全部收監。
被告冼岐海(59歲),報稱無業,被控於05年8月7日至06年5月31日間,串謀男子關發昌及袁新榮,先後20次為違反交通法例之的士司機「頂包」。袁和關分別為「銀龍的士有限公司」及「順寶車行」的負責人,專門出租車輛予的士司機。被告因欠袁一筆債項,以及在袁的利誘下,順應袁和關的安排,在多次超速及衝紅燈事件中,替一些向銀龍和順寶租車、而觸犯了交通條例的司機頂罪。
被告涉72分及罰8700元
案情透露,袁和關收到其顧客違規的消息後,將被告的個人資料交給運輸署,作扣分或罰款用途,案中共涉及72分之扣分,及8700元罰款;被告成功頂包被扣分後,可獲每一分300至500元報酬,但被告實際上收取到的利益只有7000元,因為袁和關或有抽取部分利益。案件編號:DCCC77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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